崇左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崇左社保 > 崇左社保动态 > 崇左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
崇左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
2015-12-25 08:56【我要纠错】

【导语】:崇左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崇左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崇左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这些信息,希望你帮到你。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更多关于崇左社保的信息》》崇左社保

 

手机访问 崇左本地宝首页

  • 崇左单位社保参保材料

    崇左单位社保新参保登记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盖有企业公章,崇左登记的企业及崇左企事业单位所需的材料如下:

  • 崇左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崇左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崇左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崇左市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这些信息,希望你帮到你。

  • 崇左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崇左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崇左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崇左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这些信息,希望你帮到你。

  • 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崇左市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这些信息,希望你帮到你。

  • 崇左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崇左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崇左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有哪些,崇左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这些信息,希望你帮到你。

  • 崇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文,从2013年1月起,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55元/月基础上每人增加20元/月,达到每人75元/月。

  • 农村居民怎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那么崇左领取方法又是怎么样的呢?

  • 热门推荐